■ 四川日報評論員
來自網(wǎng)絡媒體的調查表明,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《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》引起社會強烈反響,好評如潮。設立“國家憲法日”和建立憲法宣誓制度被“朋友圈”廣為轉發(fā),網(wǎng)友紛紛“點贊”。用網(wǎng)民的話說,“國家憲法日”和憲法宣誓制度好就好在順應民心,凸顯憲法權威,讓所有人對憲法產(chǎn)生敬畏!
引起網(wǎng)民喝彩的是,設立“國家憲法日”的改革決策已經(jīng)通過立法程序實現(xiàn)法律化。11月1日上午,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關于設立“國家憲法日”的決定,明確將12月4日設立為“國家憲法日”。這是改革決策與立法決策緊密結合的范例。我們期待“國家憲法日”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,讓憲法的權威深入人心,內化為“有法必依”的公民道德,外化為“執(zhí)法必嚴”的社會習俗,凝聚為“違法必究”的法治共識。
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,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,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、法律權威、法律效力。1982年12月4日,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了現(xiàn)行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。現(xiàn)行憲法以根本法的形式,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發(fā)展成果,反映了我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,成為新時期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、基本原則、重大方針、重要政策在國家法制上的最高體現(xiàn),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核心。認真學習領會四中全會精神,我們清楚地看到,堅持依法治國,首先是堅持依憲治國;堅持依法執(zhí)政,首先是堅持依憲執(zhí)政;法治權威能不能樹立起來,首先要看憲法有沒有權威。為此,四中全會決定設立“國家憲法日”,建立憲法宣誓制度,這是彰顯憲法權威、加強憲法實施的改革舉措。我們期待改革舉措早日“落地”,“讓法治成為國家信仰”。
用憲法權威凝聚法治共識,我們更加清楚地看到,憲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不僅表現(xiàn)在它是一般立法的基礎,還表現(xiàn)在它是一切組織和公民必須遵守的最高行為準則。正如法學專家指出的那樣,強調憲法是制定一般法律的依據(jù),對于維護憲法的根本大法地位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。
同時,也必須強調憲法是人們所必須遵守的最高法律行為準則。否認或忽視憲法在行為準則方面的最高法律效力,勢必導致否認或忽視憲法對人們的直接約束力和強制力,對于憲法的實施也是十分不利的。正是因為對憲法實施的高度重視,世界上142個有成文憲法的國家中,規(guī)定相關國家公職人員必須宣誓擁護或效忠憲法的有97個,也有相當多法治國家同時設立了“國家憲法日”。借鑒國外法治有益經(jīng)驗,深刻領會四中全會精神,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,法治的精義在于“治”,健全憲法實施和監(jiān)督制度貴在一個“嚴”字。“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,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”。形成這樣的共識,我們怎么能不為“國家憲法日”和憲法宣誓制度喝彩呢?
用憲法權威凝聚法治共識,我們更加清楚地看到,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,憲法精神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高度的一致性。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,自由、平等、公正、法治是“關鍵詞”,而全社會的法治共識既是建設法治國家的最強大動力,也是踐行核心價值觀的重要保障?,F(xiàn)行憲法不僅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供了最重要的文本基礎,而且為踐行核心價值觀提供了最重要的法治基礎和法治規(guī)范。比如,嚴格執(zhí)法、公正司法、全民守法,本身就是建立法治國家、法治政府、法治社會的重要環(huán)節(jié),同時也是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法治基礎。早在2001年,12月4日就被確定為全國法制宣傳日。如今,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將12月4日設立為“國家憲法日”,充分體現(xiàn)了用憲法權威凝聚法治共識的時代精神。
“國家信仰憲法,民族才有希望”!我們從“國家憲法日”和憲法宣誓制度看到了依法治國大勢所趨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