甘孜日報 2018年01月11日
■本網記者
“商圈”“平臺”“聯(lián)盟”“貨幣”“共享”“公益”……近年來,這些投資領域的概念不斷凸顯在人們的視野中,也有不少不法分子借此打起了你的壞主意。近日,省公安廳通報稱2017年1—11月全省公安機關共立案偵辦經濟犯罪案件4605件,涉案金額103.7億元,抓獲犯罪嫌疑人3953人,挽回直接經濟損失11.5億元。
公安提醒
如何識別防范經濟犯罪?
一是不要貪圖小利。切勿聽信諸如“高利息”“高回報”的謊言,要知道天上不可能掉餡餅;
二是投資有風險,出手須謹慎。對于手頭資金并不寬裕者,最好不要拿出自己微薄的積蓄(比如:退休養(yǎng)老錢)輕易投資,確實想投資的要走正規(guī)渠道,出手前先要向相關部門咨詢了解清楚,謹防上當受騙;
三是不要去參與所謂的“免費健康講座”“免費參觀旅游”“免費聚餐”等活動。企業(yè)都是以營利為目的,這類所謂的免費好處后面肯定都隱藏有謀利的暗箭,所以一定不要去參與,不要被他們所謂的熱心、熱情迷惑,捂緊自己的錢袋子。
如何識別防范傳銷犯罪?
傳銷已成為危害群眾合法利益、破壞社會和諧穩(wěn)定的“毒瘤”。以資本運作、連鎖經營等為幌子的聚集型傳銷依然嚴重,而隨著互聯(lián)網、微信、QQ等社交軟件、自媒體以及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發(fā)展,以虛擬貨幣、金融互助、愛心慈善、股權投資、微商等為幌子的網絡傳銷發(fā)展更加迅猛,并常與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交織,欺騙性強、誘惑力大、對國家經濟安全及社會穩(wěn)定造成惡劣影響,并日漸向政治安全領域傳導。
四川公安提醒說,對于朋友圈、微信群等社交軟件傳播的內容,要看清本質,特別注意從以下三點進行識別:
一是入門費,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者繳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或發(fā)展他人加入的資格;
二是拉人頭,是否需要發(fā)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,并按照一定的規(guī)律形成上下層級關系;
三是團隊計酬,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(fā)展人員的銷售業(yè)績?yōu)橐罁嬎銏蟪辍?/span>
如果符合以上特征,就有可能涉嫌傳銷。希望廣大民眾要擦亮雙眼,牢記天上不會掉“餡餅”,對于高息、暴富的承諾要保持清醒,防止跌入傳銷陷阱。對于身邊發(fā)現(xiàn)的涉?zhèn)骶€索,建議及時向工商或者公安部門進行舉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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