■ 黃宏
“母親與女友同時身處大火中,你先救誰?”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一道題目引發(fā)熱議,日前公布的參考答案顯示,對女友只存在道義,對母親卻有法律義務,因此必須先救母親,否則將構成不作為犯罪。
人情、利益和法律,自古以來就是一個解不開的結,其中的糾結、碰撞一直令人焦慮,“先救老母還是先救老婆”因此成為一道“千古難題”。雖然社會上對這個參考答案仍存爭議,卻給我們一個重要啟示:每個人對自身行為及目標的判斷,是從生活常識出發(fā),還是從法律規(guī)范考慮?
在人的一生中,情與法、利與弊之間的抉擇真不少。違規(guī)駕車、景區(qū)亂刻亂畫、公共場所吸煙、面臨處罰四處找關系等,不一而足。趨利避害是人的天性,可是人同此心,當我們作出價值和行為判斷時,是否想到自己的行為和現(xiàn)行法規(guī)相悖?是否顧及他人的權益和自由?如果每個人都以“利我”為判斷標準而置法律規(guī)范不顧,社會和諧與公平正義何從談起,最終受損的是每個公民的權益和尊嚴。
在現(xiàn)實中,“先救誰”只是一個極端案例,但法治精神就在每一個生活細節(jié)中。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宏大的國家戰(zhàn)略,也與每個人的日常生活無不相關。沒有每個公民對法律的敬畏服從和自覺遵守,法治社會何以構建?從這個角度來說,“心中有法”絕不是一句空話,不僅要求公民不干犯罪勾當,也強調在日常生活中把法律作為行為底線和行動指南。
由此來看,我們在關注法治的上層構建時,不可忽視個人素質在法治實踐中的作用。如何讓法治精神成為公眾的信仰和普適價值,使公眾從被動接受轉變?yōu)榉e極參與法治,正是當前應該著力之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