■ 楊永純
全面深化改革的著力點之一,便是力求破除衙門作風,回應民眾對服務型政府的期待。中央適時部署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,推進反“四風”,持續(xù)高壓反腐,正是要順應人民意愿,讓民眾切實感知到社會的風清氣正與政治的廉潔清明。
但正當成效頻現(xiàn)之際,一種“新衙門作風”卻悄悄露頭。它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如下特點:第一是在治理舉措回應方面表現(xiàn)為“積極退守”。對改革要求“積極”響應,卻在責任擔當上隱蔽退守,在日常行政中表現(xiàn)為臉好看、門易進、話說圓、事不辦的“軟釘子”。第二是在法定義務方面選擇責任回避。凡在權力施行范圍內(nèi)涉及行政問責或責任擔當時,第一反應是規(guī)避可能的潛在問責影響。第三是在法律責任方面屬于行政不履職。一方面缺乏克服“一放就亂、一管就死” 審管怪圈的改革勇氣,一方面消極退守又面臨改革壓力,只好虛晃一槍,在“臉好看”的自我彰顯下選擇消極卸責。
無論改革智慧多么高超、頂層設計多么縝密,都不可能皆大歡喜。因此,治理者不僅要以公義擔責任,還要有放權的勇氣和胸襟。“新衙門作風”的實質(zhì)是在改革大局和局部利益選擇中自縛手腳的一種行政不作為。因部門利益和責任回避而自廢職能、自棄尊嚴,結(jié)果必然自外于民眾,寒了群眾之心。惟有順勢而為,勇于擔當,才能應勢成事,也惟此方可塑造改革的政治品格,承載起民眾的普遍信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