■ 晏揚
即將過去的2014年最后兩個月,全國財政將花掉預算中的近4萬億元,這意味著全年超過四分之一的財政資金在最后兩個月內集中花掉。多位專家表示,年末突擊花錢現(xiàn)象再次出現(xiàn)。
客觀而言,年末突擊花錢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。比如,每年全國人大在3月份批準中央財政預算,經(jīng)過一些流程,中央財政的錢撥付到地方時已經(jīng)是第三、第四季度;再比如,地方稅收入庫的時間往往比較晚,上半年很多項目都在“等米下鍋”;還比如,《預算法》要求地方財政收支平衡,很多地方到年末弄清全年財政收入后,再“量入為出”執(zhí)行支出項目。
這就是說,年末突擊花錢并不等于違規(guī)花錢,而是涉及預算審批、會計制度、預算編制等諸多方面的問題。事實上,這種預算支出不均衡現(xiàn)象不僅僅發(fā)生在中國,比如日本2011年到2012年預算年度,最后一個月的支出占到預算總支出的14%。所以,也許我們不得不承認和面對一個事實:在目前的預算體制和財政體制下,年末突擊花錢有其必然性。
既然年末突擊花錢不可避免,那么怎么花錢就是最值得關注的問題。應該看到,年末突擊花錢雖有許多客觀原因,但其中也不乏主觀因素,比如有些部門為了下一年度獲得較多的預算,不惜巧立名目、弄虛作假,把本可以節(jié)約的錢突擊花掉,甚至花在公款旅游、公款吃喝、購置年貨、發(fā)放節(jié)日紅包上。在中央“八項規(guī)定”和反“四風”的背景下,這種“權力自肥”的敗家子行為,必須受到嚴厲遏制和打擊。
年末突擊花錢應該“突擊”花在民生上。雖然近年來各地政府加大了民生投入力度,但相比現(xiàn)實需求和民眾期望,仍然顯得捉襟見肘,教育、醫(yī)療、養(yǎng)老、住房、扶貧等民生領域欠賬太多,亟須各地政府承擔更多責任。公共財政“取之于民”理當“用之于民”,不管是政府平時花錢還是年末突擊花錢,都應該把目光盯在民生項目上。事實上,很多民生投入雖然列入地方政府年度預算,但鑒于以上所說的種種原因,很多民生項目也一直在“等米下鍋”,財政資金并沒有落實到位。當年末政府有錢之時,理應及時填補欠賬,優(yōu)先保證民生項目預算執(zhí)行到位。在此基礎上,如果政府還有錢沒有花完,在預算之外增加一些民生支出,顯然未嘗不可。在解決民生問題上,人們永遠不嫌政府投入太多,何況現(xiàn)在投入的并不多。
正所謂“好飯不怕晚”,只要政府的的確確把錢花在民生上,那么“年末突擊花錢”也就不是一個讓人焦慮的問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