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日報 2017年12月01日
11月30日,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,《四川省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實施辦法》于近日正式印發(fā),將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,縣(市、區(qū))教育督導機構對轄區(qū)內所有面向3-6歲兒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務的公民辦幼兒園(班、點)進行督導評估。督導評估周期原則上為3年,縣(市、區(qū))教育督導機構按屬地原則統(tǒng)籌安排,做出分年度督導評估規(guī)劃,確保一個督導評估周期內對轄區(qū)內幼兒園(班、點)至少進行一次督導評估。
督導評估主要內容包括辦園條件、安全衛(wèi)生、保育教育、教職工隊伍、內部管理等五個方面。采取現場觀察、問卷調查、座談訪談、資料查閱和數據統(tǒng)計等方式進行。
督導評估結果分為優(yōu)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四個等次。
督導評估滿分為100分。
評估得分在90分及以上為優(yōu)秀;
評估得分在75分-89分為良好;
評估得分在60分-74分為合格;
評估得分在60分以下為不合格。
幼兒園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實行一票否決,督導評估結果為不合格。
包括未取得辦園許可的、證照不齊全的以及年審不合格的;
出現使用D級危房的;
設置在污染區(qū)和危險區(qū)的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;
發(fā)生虐待、侮辱、體罰或變相體罰幼童行為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;
制度不健全或內部管理不力,發(fā)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責任事故的;
園長及負責人存在違法違紀問題的。
督導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幼兒園,按照整改期限,制定整改方案,并及時申請接受復查復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