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日,成都商報記者獲悉,省公安廳交管部門決定,根據(jù)新修訂的《四川省實施辦法》和四川省公安廳《關于印發(fā)的通知》(川公發(fā)【2014】98號的)的要求,從5月9日起,新增“超速行駛、反復并線、頻繁穿插,尚未構(gòu)成犯罪的,罰款2000元”等14個違法代碼,細化176個違法行為代碼。此外,從5月16日開始,在全域成都范圍內(nèi),機動車違反規(guī)定停放,駕駛?cè)瞬辉诂F(xiàn)場,妨礙其他車輛、行人通行的,將被罰款150元;機動車違反規(guī)定臨時停車,駕駛?cè)嗽诂F(xiàn)場拒絕立即駛離,妨礙其他車輛、行人通行的,將被罰款50元。成都商報記者了解到,之前“機動車違反規(guī)定停放、臨時停車,妨礙其他車輛、行人通行的”是罰款50元。
機動車違法
車身前后玻璃上張貼圖片、噴涂妨礙視線的文字、圖案的,將處以20-50元罰款;
載客汽車在外置行李架和內(nèi)置行李箱之外載貨的,將處以20-50元罰款;
未配備故障車警告標志的,將處以20-50元罰款;
駕駛摩托車違反規(guī)定載物的,將處以50-100元罰款;
行駛時利用手持電話上網(wǎng)、查看與發(fā)送短信等妨礙安全駕駛的,將處以50-100元罰款;
機動車駕駛?cè)讼蜍囃鈷仦⑽锲返?,將處?0-100元罰款;
不避讓執(zhí)行緊急任務的警車、消防車、救護車、工程救險車的,將處以100-150元罰款;
貨運機動車擅自加裝外置燈光的,將處以200元罰款;
應當安裝、使用衛(wèi)星定位裝置而未安裝、使用的,將處以200元罰款;
未按規(guī)定噴涂核載人數(shù)等標志的,將處以200元罰款;
載運爆炸物品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、放射性等危險品未經(jīng)公安機關批準,或者違反指定時間、路線和行駛速度,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和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,將處以200元罰款;
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、反復并線、頻繁穿插,尚未構(gòu)成犯罪的,將處以2000元罰款;
機動車擅自占用殘疾人專用停車位的,將處以20-50元罰款。
非機動車和行人違法
電動自行車超過限速規(guī)定的,將處以50元罰款;
非機動車違反交通信號燈規(guī)則通行經(jīng)指出仍不改正的,將處以50元罰款;
行人違反交通信號燈規(guī)則通行經(jīng)指出仍不改正的,將處以50元罰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