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甘孜日報》 2015年12月01日
■甘孜州檔案局提供資料 賀先棗 整理
“烏拉”是一個已經(jīng)從現(xiàn)在人們生活中淡出的一個名詞。簡潔的解釋,“烏拉”的含義就是“無償?shù)胤谝?rdquo;,在漫長的封建農(nóng)奴社會里,農(nóng)牧民必須無償?shù)貫橥了绢^人及寺廟特權(quán)階層提供這種服務(wù)。清朝末年,實行“改土歸流”以后,雖有了官府、官員動用人工、馬匹要給予一定報酬的規(guī)定,但在實際上沒有得到完全認真執(zhí)行。
“烏拉”到了民國時期,康藏地方民眾對政府、對軍隊負擔的烏拉差役,也有要付給一定報酬的規(guī)定。在名義上、形式上好像比清朝時代、“改土歸流”以前減輕了一些。但是因為要提供馬匹、馱牛的時間頻繁、要應(yīng)對的方面多了,在實際上,民眾所擔負的烏拉役仍然十分沉重。
這里有一組塵封的檔案資料,其中有當時康定縣政府對縣內(nèi)各地應(yīng)派烏拉差役的分配表格,有當時康定縣政府催促各村“不得積欠烏拉馬匹、馱牛”的命令,有直接由部隊開出的所需馬、牛頭數(shù)的便條;這里還有康定“宜代村”、“阿太村”請求減輕烏拉差役的請愿書。
其中這張由西康省政府秘書處開出的、有當時的西康省代主席、秘書長張為炯簽章的開給康定縣的“烏拉支應(yīng)單”,時間是1942年的2月9日,新的一年才開始不久,可累計所用的馬匹已達10匹、牛已達13頭。一個部門就有如此大的需要,而西康省政府及駐軍眾多部門的需要,百姓如何能長期承擔?
徹底廢除“烏拉”是在藏族地區(qū)實行了民主改革以后,這同徹底廢除封建土地制度、解放農(nóng)奴一樣有著非凡、劃時代的意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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