甘孜日報 2017年11月20日
洛絨先生:我女兒讀高中二年級,報名音樂科,現(xiàn)在要去專業(yè)培訓學校讀書半年。6月份有一家學校來招生就報名了,而且還交了定金2000元,后來又有一家學校來招生,我女兒就選擇了后面的這家學校,請問我之前向那家學校交的押金能拿回來嗎?
法官解答:根據(jù)定金與押金的不同,處理情況是不同的。
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(shù)額的金錢或替代物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。依據(jù)《擔保法》第 89 條規(guī)定,“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務的擔保。債務人履行債務后,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。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,無權要求返還定金;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,應雙倍返還定金?!?/span>
現(xiàn)在由于你方自身的原因不想去學校培訓,是不能要去退還定金的。你說的給培訓學校交的是定金,后來又說是押金,這個要看你們與培訓學校之前簽訂的合同或者收據(jù)上具體寫的是定金還是押金,是定金的話則沒有辦法要回來了。如果是押金的話,只是一個孩子去學校培訓學習的一個意向擔保,并不具備定金罰則的法律效力,如果孩子去了押金可以沖抵學費,如果孩子不去則是需要退還押金的,就可以要求學校退還押金。
值班法官:徐法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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