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站原創(chuàng) 2019年10月29日
本網訊 “工地老板跑了,我租給他的鋼管、扣件要不回來了”。辦公室響起了一陣急促的電話鈴聲,原告楊某焦急的給承辦法官打來電話;“你先不要慌張,我們馬上來現場了解情況”承辦法官解釋道。
原告楊某以租賃合同糾紛起訴被告劉某,要求退還租賃物鋼管、扣件等。因被告劉某下落不明,案涉租賃物實際由當地一村民占用。為及時挽回當事人損失,得榮縣人民法院辦案法官前往縣內奔都鄉(xiāng)調查租賃物現狀,經輾轉多地多方咨詢后,最終查明涉案租賃物已由案外人郭某轉移,經承辦法官主持調解,原告楊某與案外人郭某同意對現有鋼管、扣件進行清點并分配。
通過此次巡回審理活動,有效挽回了當事人的損失,達到解民憂、釋民惑、排民難的良好社會效果。
得榮縣人民法院供稿